郑州对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补贴

2012-02-2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为了提高对于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11月21日~24日,郑州市首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今年9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明确规定我省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10%。这一政策将在本月兑现。

昨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本月21日至24日,将首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当月在全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首次发放时,将包括2011年8月~10月当月全额领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期间,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24日,郑州市的首次发放时间为今年11月21日~24日。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金是按最低工资的80%来计算的。郑州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080元,照此计算,郑州的失业金每月为864元。

以补贴额度为失业保险金的10%计算,郑州市失业人员将可领取到86.4元的价格临时补贴。

在领取时限内,失业人员可以凭《失业证》(没有原《失业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工商银行  (601398 估值,测评,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卡或者存折,到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各分中心申领。

如果失业人员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工商银行卡已注销,需在2011年11月15日前,到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各分中心提供本人新的郑州市工商银行卡或存折。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期限内申领价格临时补贴,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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