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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2012-02-2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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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国家医改的号召,宁夏全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将具有我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区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同时将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纳入了参保范围。

昨天,全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石嘴山市、固原市作为首批试点,已全面进入参保缴费阶段,参保居民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享受新医保所有待遇。

今年10月9日,自治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意见》将具有我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区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同时将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纳入了参保范围。自此,我区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三项制度构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意见》专门开辟了“一制多档”的路径,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同时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政策平稳衔接,确定了三个缴费档次:一档150元、二档280元、三档400元,其中财政普补标准统一为120元。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刘慧出席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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