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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次报销”不是没有可能

2012-05-2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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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已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合理制定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详细报道如下:

据悉,目前福建省级职工保加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3万,以2007年福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3950元为标准。 

而福州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不包含起付标准和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另外,对参保满1年连续参保的,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每满1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5个百分点。而2007年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42元。 

目前全省城镇居民医保除了各地的最高支付限额外,在当年基金结余达到一定比例(如10%)时,采取“二次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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