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三类从业人员为参保人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将予扩大,提交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新增了三类从业人员为参保人。
新增的三类从业人员为: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二、参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将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三、为使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修正案草案还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进行了调整。同时取消了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单位正常缴费为前提条件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