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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城镇居民全面享受医疗保险

2012-05-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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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为本,和谐在现在社会唱主角。旬阳县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县约有3.5万城镇居民因此受益。

关注民生,构建和谐。9月11日,旬阳县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该县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将被纳入医保范围,均可自愿参保。据初步统计,全县约有3.5万城镇居民因此受益。

从今年起,旬阳县将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平台与政策体系,以及多渠道筹资、规范管理和安全稳定运行机制。预计到今年底,该县将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比例达60%以上;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100%覆盖。

据了解,旬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筹资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60元,中省市县财政补助80元。对于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每年只需缴纳10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贴。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对于享受低保的学生儿童和残疾学生儿童,个人每年缴纳10元。城镇居民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全额补助。

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付住院费用按照医院级别分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支付实行最高限额制,即成人2万元,学生儿童6万元。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水平,均随经济社会发展作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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