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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补助新政策

2012-02-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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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的日益完善,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用于支持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补助水平。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2009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10元的标准,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

据财政部介绍,2008年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亿元,增长19.9%。用于支持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补助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等。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09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医疗救助、最低工资、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均增长10%左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证2008年至2010年的调整水平高于前三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研究制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劳动力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

谢旭人指出,增加财政补贴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促进消费,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作用,重点增加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其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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