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没有被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的农民工家庭中长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子女,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我区近400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得到解决。
据了解,我区从1999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已经有333万人参保,基本解决了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2003年,全区开始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参保人数已达1126万人,初步为农牧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但是,我区还有近400万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城镇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他们身上表现尤为突出。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我区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乌海市参加国家试点外,自治区同步启动了28个试点城市,预计纳入30万居民,3个国家试点城市确保纳入65万居民。2008年,我区要力争启动60%的城市,纳入50%的居民。2009年试点城市要达到80%以上,覆盖75%的城镇居民。到2010年,要在全区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