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珠海市社保部门了解到,本月开始,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除可用于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到定点服务单位就医购药、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及自付部分、注射疫苗等费用之外,还可用于上述人员的“健康体检、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中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这是继2008年9月以来,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变身为“家庭账户”后,医保再次扩大支出范围。
据了解,此次个人账户资金具体支出范围包括,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含自费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中超出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俗称“三个目录”)规定的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
如果定点医院、门诊部、药店等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出现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将给予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