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去年10月1日享受待遇后,部分学生放假期间,在家患病或在校期间患病,为了家人照顾方便等原因,他们往往选择回原籍住院治疗。由此,产生了异地住院医疗费,按照青岛市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
为了切实解决他们医疗费报销问题,近期,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工作理念,从实际出发,考虑到驻青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患病后确实需要家人的照顾。为此,为方便这部分大学生的医疗,充分体现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人本的人性化管理,决定将驻青高校的大学生异地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届时,驻青高校大学生在原籍发生的医疗费将按照青岛市异地医疗的管理办法进行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