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传言称,北京市推行社保卡后,参保者在北京银行医保存折内的资金将无法自由支取.对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特别澄清,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由支取.
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参保者,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前,应尽早将手中本年度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申请报销.因 为无论参保者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是否超过起付线,只要尚未申报,系统均会默认参保者之前没有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持卡就医后,您都需要先交够起付 线的金额,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才能只交纳自费和自付部分.
不过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最终参保者去报销最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时,系统会最终核算,只扣除一个起付线金额,多交的金额还会按比例报销.因此实际上最终参保者不会一个年度内负担两个起付线,只是会被占用部分资金.
■就医提示
持卡就医以选定医院为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天公布了社保卡相关的政策解释,其中,值得持卡者特别注意的是,实行持社保卡就医后,目前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也可直接就医,但如果到其他医院就医,则无法报销.
就医有卡不带不能报销
昨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还强调,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而且事后没有补报销的任何办法.
不过,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特殊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再按原流程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