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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进提高医保支付限额

2012-02-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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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根据《方案》,到2010年,各级财政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人/年。

今年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

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提出适当提高当地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到2011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年12月底前,全省30%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药品收入不再是补偿渠道

到2011年,逐步建立基本完善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到2011年,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每个街道办事处均有1个基本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

我省开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今年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

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到2011年,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平地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

部分公立医院转为民营

我省将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到2011年,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基本完善。

到2011年,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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