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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保障群众病有所医

2012-02-2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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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建成,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为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提供制度保障的目标即将实现。

记者近日从宁夏医疗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宁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建成,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为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提供制度保障的目标即将实现。

宁夏城镇医疗保险2000年启动,全区18个市县全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并与全区574个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了网络连接。今年,宁夏将基本建成“参保在社区,缴费在银行,就医结算在医院”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力争到2010年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0%-50%的基本医疗服务回归到社区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

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大网”的搭建,实现了医疗保险保障方式从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转变,保险内容从单一保险向以基本保障为主的多层次保障转变,保障范围从城镇从业人员逐步向城镇全体居民转变,费用负担从国家包揽向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转变。截至今年5月,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17.9万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51%。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79.23万人,占应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总数的99%;城镇居民参保人数38.68万人,占已启动三市应参保城镇居民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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