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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弱势退休人员纳入医保

2012-05-2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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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出台新政,规定将6000名弱势退休人员纳入医保体系,并允许采取“化整为零”的缴费方式。即每个人每月缴费73元,缴费次月便可享受医保待遇。新政是对于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群体的一大帮助。

广州市最新出台政策规定,部分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弱势退休人员,将被允许采取“化整为零”方式缴纳医保费。近6000名退休人员将因此受惠,纳入到医保体系之中。

从5月1日起,广州市凡不享受政府全额或半额资助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及处于“注销”或“停业”状态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遗留的退休人员,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按一次性或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最新出台的这一政策规定,目前,这类人员每月个人实际支付金额约为73元,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前的政策是他们退休时需由个人一次性全额或半额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记者了解到,广州市2007年度仅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就为27241元,2008年度将超过3万元。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表示,由于此类人群大部分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无力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因而,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障。

为解决这一民生问题,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最近联合印发了《关于部分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加由退休人员自主选择“按月”缴费方式,从而使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化整为零”。

记者了解到,按照此新政策,按月缴纳医保费的退休人员,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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