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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保启动会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启动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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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召开的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市居民医保正式启动,9月1日起缴费,10月1日起享受待遇。

据了解,今年济南市居民医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15个月)。在第一个医疗年度(15个月)内,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济南公布了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年的筹集标准,中小学阶段的在校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按照每人125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75元。老年居民按照每人6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385元。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按照每人625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500元,政府补助125元。重度残疾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财政按照筹集标准全额补助。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参保。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济南市政府今年承诺为群众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据悉,济南市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参保覆盖面达到60%以上,参保居民达到48.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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