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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再次“扩容”

2012-05-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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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劳社厅出台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相关《通知》,对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16种检查费也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中。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厅获悉,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用、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被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部分门诊医疗费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补充通知》,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通知》规定,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先由其家庭垫支,医疗抢救结束后两个月内,凭有关资料到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对于参保人员入院前3日内在同一定点医院发生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先由其收治医院返还患者个人,并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与省医保中心结算。医院收治患者入院后,入院前门诊检查报告结果应作为住院治疗依据,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阳性特殊门诊检查包括:X线造影、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核医学检查、伽玛照像、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白血病残留病灶检测、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动态心电图、动态脑电图、纤维支气管镜检、经纤支镜防污染采样刷检查、胃镜、肠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等16种诊疗设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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