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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全民医疗保障实施

2012-02-23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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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正式启动“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农民与城镇居民所获得的政府补贴、保险报销及大病救助待遇完全相同,意味着过去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一次性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12月5日,珠海市政府公布《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此正式启动“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珠海“大病统筹救助”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将个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城乡最高救助限额由原来的5000元、1万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3万元;建立了政府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医疗救助统一归口到民政部门管理。

据珠海市卫生局介绍,《实施意见》还有三个配套政策,即《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方案》、《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根据“小病治疗免费”方案,“小病治疗免费”将在全市农村和海岛整体推进,实行财政全额补贴、收支两条线、镇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由农村和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在规定病种和规定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对城乡户籍居民实行免费。

具体实施步骤是,先在城区试点先行,实行购买服务,按所服务人数定额包干的管理机制,并确立“首诊负责”、“双向转诊”和“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制度安排。

对于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将实行财政全额补贴,建成一个实施一个。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无缝覆盖全社会所有成员。实行自愿参保,每人每年缴纳400元的保费,能获得最高10万元报销。该办法也把城镇居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一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同等的财政补贴,同等缴费,同等待遇,消除了农村与城镇的差别,且对低保人口、重度残疾和征地农民等特殊困难群众,实行以财政支持为主的参保办法。

珠海市卫生局局长唐本雄在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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