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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学生医保工作全面启动

2012-05-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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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长沙市政府下发通知,长沙已全面启动大学生医保工作,并明确要求到今年底,要保证大一学生100%的参保率。大学生的医保缴费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大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从现在开始,长沙各高校的大学生可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长沙市政府16日召开会议,宣布全面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到今年底,各高校的大一学生参保率要达到100%,其他年级学生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

缴费标准为:普通学生个人每年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90元;低保户、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学生个人缴纳16元,政府补助104元;“三无”人员个人不需缴费,政府补助12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学生最多可获医保报销10万元。

目前,驻长高校有的仍在实行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但是扩招自费的大学生没有纳入公费医疗体系,有的高校尤其是二级学院、民办高校采取参加商业保险的方式,缓解大学生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但大学生一旦患上大病,仍将难以承受高额医疗费,有的学校则干脆没有医疗保险制度。

长沙市政府要求,大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整体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市医保中心在学校缴费到账15个工作日内,发放医保卡至学校。

各部门和各高校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在第一时间参保。为确保广大大学生尤其是大四学生的利益,政策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城镇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后,办理了休学、退学手续的,在参保时限内仍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在与其他保险衔接方面,长沙市政府规定:大学生参保办法出台前,原有公费医疗制度的高等院校,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原公费医疗资金可用于对参保学生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已缴纳2009年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学生,可从2010年1月开始计算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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