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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医将纳入医保范围

2012-05-2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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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出台新政,将中医诊疗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就未来5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新政,是对中医药事业的进一步推动。对此,沈阳还将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给此次新政实施提供人力支持。

10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中医管理局获悉,沈阳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5年,沈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以市和区、县(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以综合(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使中医药服务覆盖城乡,满足全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建设3至5个省内领先或在国内知名的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医院,努力将沈阳市打造成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

沈阳市积极鼓励在基本医疗保险中使用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经审批的中医诊疗项目、中医院院内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中的中医治疗费用及传统中药饮片费用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入农村和社区,对有批准文号的医院院内制剂,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可以在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机构内使用。

同时,沈阳市将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名老中医及知名老中药工带徒培训给予补助,对中医机构引进和培养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人才,市政府给予补助。建立对中医药工作的激励制度,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对取得国家级和省级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区、县(市)政府和中医机构给予支持。

此外,沈阳市提出,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含中西医结合)机构,按照中医门诊和病人住院情况给予支持。加大对中医药科研和特色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和省、市中医药攻关课题项目予以扶持和帮助。市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对取得国家、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医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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