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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进一步推进医保改革

2012-05-2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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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湖北将进一步推进医保改革工作,医保改革逐步深化。相关法规通知也已出台,在工伤保险、新农保、社会保险的监管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规定。对整个社保体系做了新的调整,已更好的落实社保,保障民众。

孝昌县孤儿院的荣紫杰在寄养“妈妈”吴有菊怀里撒娇

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健全

新世纪前十年,我省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2年,省政府颁布第230号、231号、232号令,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重大问题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先后制定出台了农垦企业参保、乡镇事业单位参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等一批制度和办法。制定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养老保险费补缴、个人窗口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等多个政策性文件,全省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2006年,省政府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一个巩固和完善的新时期。目前,计发办法改革全面实施,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基本实现,个人账户逐步做实。同时,在建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还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十年来,我省先后八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基本养老金由2000年的472元提高到2010年的1225元,人均月增加753元。特别是从2005年起连续七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分享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通过不断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重大问题报告等制度,合理调度资金,始终保持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两个100%。2005年,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我省所有乡镇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省13.7万人纳入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出台了《湖北省省直文化体制改革单位社会保险实施意见》,正逐步将省直文化事业转制单位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积极推动农业“小三场”及其职工的参保工作,全省9万多人纳入了参保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全省监狱、劳教系统2.4万余人全部纳入统筹范围,2.9万被辞退民办教师参加了养老保险。全省已有14个市州出台了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意见,16万城镇困难集体企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近期也已出台。

农民喜领粮补贴

医疗保险改革逐步深入

1999年,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启动;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武汉、孝感、荆门三市试点。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全面实施,连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所有统筹区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所有统筹区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截至去年12月底,68个统筹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6%以上,占全部统筹区的72%;64个统筹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1%,占全部统筹区的70%。

我省还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各地配套资金的办法,基本解决了60多万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同时通过多方筹资解决了部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保问题。

目前,各统筹区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我省还分别在鄂州、荆门市屈家岭、荆门市掇刀区、襄阳市高新区、神农架林区开展了城乡统筹试点。在荆门、咸宁开展了市级统筹试点。在53个统筹地区探索开展了按病种付费试点,涉及病种110余种。

恩施州灵活就业人员踊跃参加社保

工伤保险加快推进

我省出台《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先后制定印发了《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湖北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性指导文件,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初步建立预防、赔付、康复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去年9月,湖北省工伤康复中心已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了资质。我省积极实施并完成“平安计划”,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取得较大突破。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工伤参保人数达到445万人,鄂州市还率先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新农保试点进展顺利

2009年12月29日,我省新农保试点正式启动。全省已有26个县(市、区)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涉及农业人口981.94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4018.53万的24%。从第一批试点情况看,截至去年12月底,13个试点县(市、区)应参保325.53万人,已参加新农保人数297.14万人,综合参保率为91%;已核实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71.6万人,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从第二批试点情况看,截至去年12月底,已参保人员82.88万人,参保率27.45%;已为符合条件的47.58万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7850万元。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趋于规范便民

我省制定并执行“一票征缴、按比例分账”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227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率达82%。针对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增多的新情况,我省在武汉城市圈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试点,打造省级数据交换平台,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方便他们异地就医,减轻个人垫付医疗费,免除往返报销医疗费的麻烦。

通过努力,我省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也在去年年底分别达到469.66万人、380万人。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保体系已经建立,我省初步构筑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扶持、工伤有救济、生育有补贴”的立体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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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对比看民生

【医疗】

1949年,我省卫生机构仅有146个,床位仅有2294张;2010年,全省卫生机构总数达到1010152个,其中疾病控制中心111个,2000个疫情网络直播点,17个市州全部开通了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

【教育】

1949年,我省高等院校10所,在校学生仅4490人;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在校生达129.69万人,位居全国前列。

1949年,全省只有52所普通高中,在校学生5505人;2009年,全省有普通高中622所,在校生128.68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84%。

1950年,全省有幼儿园18所,在园儿童1135人;2008年,全省幼儿园数达到2880所,在园儿童74.25万人。1946年,全省文盲、半文盲人口占61.41%;2009年,我省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4年,青壮年人口基本扫除了文盲。

“十二五规划”看民生愿景

【10%】

《规划》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为分别增长10%,与GDP增长10%保持同步。通过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措施,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5%】

《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52%】

为加快转移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人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规划》提出城镇化率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到2015年城镇化率到52%。未来5年,累计约有300万农村人口实现市民梦想;到2015年,半数以上荆楚老百姓将生活在城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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