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新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覆盖到了全市660万市民和2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明确提出因交通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杭州市委、市政府指出,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未经登记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导致的;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的;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发生的;其他应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根据新的规定,杭州市将建立一个没有漏洞、不留空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解决好全市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看病问题。为此,2008年杭州市本级基金和财政将增加支出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