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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提高医保待遇

2012-04-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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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待遇作了新调整,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其内容可概括为“一减免、三扩大、五提高”。这是政府实惠于民的具体表现。

“一减免”:对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报销(减免)住院起付线。

“三扩大”:一是扩大在校学生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二是扩大农业人口参保,失地农民、企业职工家属、“城中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开发区和风景区中属于农业户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三是扩大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年度缴费,参保后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五提高”:一是提高年封顶线,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年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年提高到12万元/年;二是提高保底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到40%;三是提高未成年人风险补偿,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意外事故死亡者,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四是提高生育补助标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补助标准,顺产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6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1000元;五是提高三种报销比例,即: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1%、71%、61%(含连续参保三年的6个百分点)分别提高到88%、78%、68%(含连续参保四年的8个百分点);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的门诊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其他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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