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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居民医保将有所调整

2012-05-2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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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芜湖市将调整居民医保政策,在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医保待遇水平、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方面都有所提高。

近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9月1日起,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适当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住院累计报销限额最高可达12万元。

9月起,市区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由原先的30元调整到50元。属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承担25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同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个人按50元标准缴费的参保者,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起付线分别是100元、300元、500元;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分别是70%、65%、55%;10000元及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是72%、67%、65%。

个人按200元标准缴费的人员及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起付线同样是100元、300元、500元;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5%、65%;10000元及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2%、77%、75%。如参保人员按这一标准连续缴费满2年及以上,住院待遇在此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这次调整,还提高了参保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报销最高限额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其他参保人员累计报销最高限额由10万元调整至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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