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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远城区居民医保已全面启动

2012-05-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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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市远城区居民医保已全面实施。老、少、低、残、非5类人员将在此次政策中受益。新政对缴费标准、参保对象做了明确要求。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远城区居民医保已全面启动,5类人员将受益。

据介绍,此次远城区启动的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老、少、低(低保户)、残(残疾人)、非(非就业人员)”等5类人员,具体为:各类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

其具体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的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18岁以上为420元;均由居民家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其中学生儿童交20元,低收入家庭老人交5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交34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这些居民参保后,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累计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万元。

去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已全面启动居民医保。远城区居民医保启动后,年内全市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望达到1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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