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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惠民政策推广逐渐由“点”及“面”

2012-02-2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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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命,我做主”,齐齐哈尔市医保部门实行新的转诊转院办法,实现了由原来的定点选择向自主选择、定量选择向多元选择的转变,使患者能够利用最好的医疗资源诊治疾病。该市是黑龙江省医保改革试点之一,目前,围绕“民生领域”,我省实施了多项医保制度改革,不仅使参保患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且还为提升广大居民健康和幸福指数注入了新的保障机制。

齐齐哈尔市建立了“我的生命,我做主”医疗保险新机制。目前,齐齐哈尔市参保患者可自由选择区域内医院就医,从三级医院或二级医院开始,每下移一级或两级报销比例提高2%~15%,出市、出省治疗无障碍,但报销比例降低10%~30%。齐齐哈尔市的外地转诊转院新办法增强了参保患者自主选择医院就医的主动性,如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颅内肿瘤等特殊疾病和本市不能予以确诊、有效治疗或经过系统治疗不见疗效的疾病,都可提出转诊转院申请到哈尔滨或省外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进行诊治。

参加个体医疗保险的石女士是转诊转院办法施行以来的受益者。石女士患有恶性肿瘤,当得知实施转诊转院办法时,立即向医院提出申请,当天就办好了去天津肿瘤医院的就医手续。手术回来后,3.11万元的医疗费用,医保为其报销了2.14万元,而且不到10天,石女士就拿到了报销回来的钱。据齐齐哈尔市医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新的转诊转院办法打破了限制,使患者能够利用最好的医疗资源诊治疾病,而且简化了办理程序,手续可在2小时内办结。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为增强制度普惠性,黑龙江省在齐齐哈尔市开展了“我的生命,我做主”试点;在佳木斯市开展了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试点;在农垦总局开展了将异地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个人养老金存折账户试点;在哈尔滨市开展了“无障碍参保”试点。 通过“试点”,强化了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强化了医保经办机构责任意识,简化了医疗服务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转诊转院审批程序,将原“审批”变“备案”,并规定了及时受理时限等责任追究机制。

目前,“试点”取得的经验,正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将为新医保制度、机制、多重保障和惠民等制度的确立与建立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另外,我省还出台一系列的医保惠民政策,将“四破产、一困难”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四破产”中,首先将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2007年5月30日前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范围。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共下拨参险职工补助资金达56亿元。其中,中央及中央下放参保补助资金低于1.26万元的,按1.26万元标准补足;地方政策未参人员人均补助6300元,已参人员人均补助1260元;地方依法破产未参人员人均补助5040元,已参人员人均补助1008元,涉及职工人数达87万人。“四破产”中随后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2009年底前退休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按各统筹地区实际纳入人数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保障此部分人员医疗权益。涉及人数将达100余万人。此项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一困难”中包括已实施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2007年5月30日以后至2009年12月30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其他国有困难企业职工、除关闭破产集体企业以外的困难集体企业职工、经法定程序批准退休具有职工身份的改制企业和并轨企业人员等,于今年年底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范围,并享受国家“以奖代补”政策。

为减轻就医人员的医疗负担,黑龙江省提高封顶线,将医保原封顶线从当地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倍调整提高至6倍;提高报销比例,将职工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从全省平均70%提高到 75%以上,使职工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2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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