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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医保出新政

2012-05-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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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凤阳县出台了医保新政,新政规定提高财政支持标准和参保人员待遇、新增为未出生的新生儿参保,在医保覆盖面上进一步扩大。其中,为未出生的婴儿参保是一大新举,也是社会保障方面的一大进步。

凤阳县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两提一增”新政,即提高财政支持标准、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新增为未出生的婴儿参保,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起分享医疗保险新成果。

2011年,各级政府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三级财政由120元/人提到200元/人。一是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城镇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原标准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预测医保基金支付将净增180万元。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提高医疗费年度“封顶线”。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万元调整为18万元;“三无”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万元调整为11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万元调整为10万元。三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保底报销比例。四是增加门诊特大病病种。增加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个病种,纳入门诊特大病报销范围,使原有4种扩大到6种,进一步缓解了10多个儿童和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五是增加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六是看政策组合效应。

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首创为未出生的新生儿参保。该县按照规定将参保登记时间截止后出生的新生儿纳入参保范围,每年9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提前在社区预缴参保费用,待新生儿出生后再将户口信息报送医保中心进行信息录入,当年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享受对象推到未出生的婴儿,是社会保障的创新,填补每年需要救治新生儿的社保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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