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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社保费征缴新调整

2012-03-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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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的保障人们的生活。潮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则将另行调整。

记者日前从潮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潮州市自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作为全市各项社会保险的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的“职工平均工资”,将统一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01元计算。

在征缴方面,参保人应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各项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月实际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546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实际工资、薪金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21元)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月实际工资、薪金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603元)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实际工资、薪金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21元)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月实际工资、薪金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603元)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实际工资、薪金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01元)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按调资后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另据了解,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计发中,凡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也统一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则将候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下达通知后,再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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