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非从业居民可享普通门诊
全市居民医保政策今起调整,大学生普通门诊报销增至九成以上
本报讯 (记者/刘茜许蕾实习生/刘艳美) 记者昨天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在去年发布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广州市居民医保部分规定将作较大调整,除原包括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内的参保对象外,非从业人员也将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
此外,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普通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到九成以上。
学生基本可享免费医疗
根据广州市医保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非从业居民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将按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每人每月。从此,非从业居民也可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
最新通知明确,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政府资助标准由8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00元每人每年。政府资助标准调高部分所需的资金,由市、区财政分担。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简称“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报销方法也有所调整,其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但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分担比例不得低于90%。
通知还规定,大中专学生的普通门(急)诊,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4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限额支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并由学校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为大中专学生提供普通门(急)诊医疗服务。有关专家表示,若按原来规定,大中专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其药费按70%的标准支付,其他医疗机构按4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每人每月。最新规定相当于大幅度调高了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待遇。
9月起儿童任选街道参保
另据介绍,为改善通过学校统一登记在学生升学、转学时信息转换造成的不便,从2009年9月1日起,入托儿童及中小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由所在托幼机构及学校调整为广州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2009年8月31日前,托幼机构及所在学校仍按原规定履行有关职责。
广州市医保中心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已参保人员在新社会保险年度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自动延续,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及9月1日后年满19周岁的中学生和非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在经过相关部门确认后,其医疗保险关系才能给予延续。在新社保年度个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则应按照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料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