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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一证通”

2012-02-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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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百姓异地就医,包括出了本县看病,都存在医保报销难的问题。今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称,在长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全市13个县(市、区)范围内,看病报销真正实现“一证通”,这在全省医保制度中尚是首家。

出现异地就医报销难的主要原因是,我省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不少还停留在县一级,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县级统筹的地方而言,百姓出了县看病就是异地就医。长治市医疗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长治市2008年7月开始实施居民医保,目前基本实现“一证通”。简单来说,在长治任何一个地方参加了居民医保,只要凭全市统一制作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便能在全市任何一个地方看病报销,及时、便捷地享受医保待遇。

举个例子,屯留县的居民王利明得了胃病,不想就近就医,想去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看看,就带着自己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乘车去了。看完病、住完院,王利明准备出院时,只是将自己应当负担的3500元医疗费付清,便回家静养了。

如果不实现“一证通”,屯留的王利明想去和平医院看病,好多程序都要走到,繁琐的来回奔波难以避免。比如,需要先到县里进行转诊审批,等审批通过后,才能去看病。看完病,先要把所有的费用垫付,然后拿着所有费用单据,到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报销的比例还要比在屯留当地看病低一些,通常是好几个百分点等。

“光是看病报销方便还不行,医保待遇还得不断提高。”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除了居民医保本身每年最高报销额,由3万元提至4万元外,全市还启动了居民医保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多报销7万元。“缴170元医保费,参保居民每年最多报销11万元,参保居民以无业人员为主,这样的政策大大缓解了他们的医疗负担。”这样的居民医保政策,吸引了约97%的应参保人员参保,全市应参保的36万人中,已有35万人参保登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正紧锣密鼓建立和完善各地医保市级统筹,让医保政策先实现各市“政令统一”,百姓手持一卡(证),各地市看病报销顺畅无忧。随后,再逐步为百姓提供更为便捷的医保看病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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