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保险是由社会团体倡导组织,广大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操作成本低廉、形式灵活多样,以互助互济分散风险为目的的保险。它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承办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承办主体是政府行政机构;互助保险的承办人是社团法人。二是指导法规不同。社会保险的指导基本是政策文件;互助保险的指导是参保会员的公约。三是金融运作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筹措基金,运作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保值;互助保险的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参保者,主办者从道义上来说是义务的,非获利的志愿行为。四是所起的作用不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起着基础性作用,是社会的稳定器,有“雪中送炭”的作用;互助保险是依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自愿原则,开展灵活多样的保险和各具特色的险种,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