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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医保定点单位“终身制”

2012-02-2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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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县医保处工作人员将门牌上方悬挂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牌匾摘走,五莲县城区某药店老板一下慌了神:“原本觉得‘定点单位’是个‘永久牌’,没想到管理上稍松劲就丢了!”日前,五莲县3家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因年度考核居后,被取消了“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五莲县自去年起制定实施了《定点医疗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采取日常监督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听、看、问、查”四个方面对定点医疗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听”就是听取定点单位医疗保险管理情况汇报,“看”就是查看定点单位日常工作情况,“问”就是向参保患者和社会问询意见,“查”就是检查定点单位门诊(购药)、住院处方和病历等资料。

年终考核结束后,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日常监督占30%、年终考核成绩占70%的比例折算出年度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对定点医疗单位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位次排序。对考核成绩“一般”档的定点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考核成绩“较差”档的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到目前已累计取消了19家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

“末位摘牌”制度的实施,使定点单位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有效规范了医疗服务秩序,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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