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个规定,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农村五保户、没有工作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或配偶、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等八类人群参保,个人不缴费,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没有工作的优抚对象和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或配偶按照56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六类人群按照2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保证困难群体整体参保,不重不漏,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政策规定在参保组织方式上采取化零为整的措施,由相关主管部门将已经认定的困难人员信息整体转交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个人不再单独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