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关于将中药门诊煎药费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4月1日起,本市将中药门诊煎药费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内。
通知透露,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本市决定将中药门诊煎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甲类报销范围。同时,本市还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其报销范围品种、使用管理等均按中药饮片的已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过去只有中草药才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今后口味更好、服用更方便的中药配方颗粒也可报销,这将会更好地满足市民在此方面的需要。
据介绍,中药配方颗粒是指那些把中草药经过提炼加工后制成的中药颗粒制剂。与直接煎服而成的中药相比,中药配方颗粒通常纯度较高,疗效和口味较好,而且安全卫生。更重要的是,它携带方便,通常只需冲服即可,方便快捷,非常适合工作忙碌的上班族使用。因此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将会极大促进中医药事业在本市的发展。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中药门诊煎药费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即可全额按比例报销了。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在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0%,在其他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0%。而对于退休职工,70岁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