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缴费将不再是难题

2012-05-21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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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保局已下发通知,退休人员可个人补缴医保费,而不需要再通过单位缴费,这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以后享受医保待遇将不再是难题。本文对新规与旧规做了比较,对于新条款作了具体分析。

5月起,退休人员可以个人补缴医保工龄,无须再通过单位缴费。这意味着不论单位经营状况如何,是否欠缴保费,都不再影响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表示,此举是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

旧规:

单位欠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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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休参保职工共计183万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对于虽符合退休条件,但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此前其补缴资金须随用人单位缴费时一并缴纳,如果单位欠缴保费,退休人员也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新规:

缴费脱钩 个人单独补缴

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袁建设介绍,5月1日起,这部分参保职工的工龄补缴方式将同单位“脱钩”,即单独缴纳补缴费用,不必再随用人单位缴费,并可以选择现金缴费或银行扣缴两种方式。“今后无论单位经营情况如何、欠费多少,退休人员手中的医保存折照样每月足额到账并能提取。”

补缴后,参保职工可以自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即领取退休养老金之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这样,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的时间将一致。袁建设说,如果参保职工认为补缴资金过高而无法负担,还可以选择参加“一老”大病医疗保险。

■ 缴费提醒

补缴期3个月过期不办理

●期限 “工龄补缴须在3个月内完成。”袁建设介绍,参保职工应进行工龄补缴之月起,3个月内须现金足额缴纳或确保银行扣划成功。未在限期内缴足,今后将不再办理工龄补缴手续。

●方式 现金缴费的参保职工,可将现金交给参保单位,由单位单独交至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凡选择委托银行扣缴的参保职工,需通过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保中心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的复印件。同时在规定的补交月内的11日和24日(每年的2月为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

■ 相关新闻

医疗互助金直接扣缴

昨天,市人保局还发布规定称,今后退休人员个人每月应缴纳的3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金,不再通过单位缴纳,改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分配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

袁建设表示,现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70岁以下者每月到账100元,70岁以上者每月到账110元。大额医疗费互助金自动代扣后,每月个人账户到账金额分别变为97元和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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