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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2012-05-2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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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关于论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的论文。医疗保险制度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同时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制度的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探索试点工作及局限性做了评论。

医疗保险制度是工业化革命和社会进步的产物,也是现代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之一。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初步探索(1978-1992)、构筑框架(1993-2002)和全面推进(2003--)三个阶段,理论体系逐渐明晰,权利义务逐步理顺,运行机制日臻成熟,覆盖范围日渐扩大,初步构建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医疗保险体系。同时应看到,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仍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统筹层次低、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今年4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认真总结多年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努力方向,建立和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并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争取到2020年,构筑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传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中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初按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曾对保护职工和农民的健康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传统医疗保险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只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中实行。城镇其他劳动者,包括大量非公有制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大多没有实行医疗保险。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了较大发展,这些企业的职工在基本医疗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这种状况也不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不利拓宽就业渠道和发展多种经济。 

2、城镇医疗保险缺乏合理的经费筹措机制,职工医疗费用无稳定来源。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既存在着医疗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存在着因医疗经费不足,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公费医疗经费由各地财政拨款,人均经费定额随财政收入变化而“浮动”,无统一的标准。劳保医疗经费在“统包统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亏损国有企业可以由其主管部门补贴,所以能够享有和盈利企业大致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但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逐步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经营效益差时,职工医疗费支付就发生困难,尤其是亏损企业,医疗费严重不足,职工医疗费不能及时报销,拖欠现象十分严重。 

3、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医疗经费严重浪费。由于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就医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和企事业单位负担,个人基本不交费,职工缺乏节约医药费用的动力。加上改革过程中对医院实行了“以药补医”的政策,允许医院从售药中得到15-20%的药品批发零售差价,以补充政府对医院投入的不足。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大量经销贵重药、进口药、高档营养滋补品,甚至非医疗商品,盲目重复引进高档医疗设备,造成卫生资源配置上的浪费。 

4、人民公社解体,合作医疗瓦解。农村合作医疗在其所依附的人民公社解体后,不适应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方式,迅速瓦解。大部分村级医务室都以承包的名义私有化了,与农民的医疗服务关系演变为单纯的买卖关系。到80年代末,全国行政村的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不到5%。 

概括看,由国家出资、单位管理为特色的劳保和公费医疗不适应职工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由集体提留支持的农村合作医疗不适应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有些人留恋传统医疗保险制度,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传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年-1992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阶段。改革从农村起步,首先影响到农村的合作医疗,对于主要适用于城镇职工及其家属的医疗保险制度冲击不大。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城镇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决定”把国有企业改革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有企业改革又必然冲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劳动保险制度,迫使劳保医疗进行改革,也涉及公费医疗改革。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探索。这些探索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企业改革逼迫的。重要意义在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逐步形成了共识,开始认识到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必须改革。在实际工作中也打破了国家、企业出资,单位管理的旧模式,探索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负担一定费用的机制。 

主要问题是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局限在具体政策措施上,“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没有提出新的系统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当时探索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社会统筹的层次低,基金的收缴率低,抵御风险的能力还不强。一些地方探索大病统筹的办法还不够科学合理,操作上也存在一定困难。在大病范围的界定上各地看法不同、标准不一。对大病医疗基金的拨付起点各地规定也不一样,有的地方起点定得太高,一些企业反映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增加了企业负担。此外,农村的医疗保险问题未被纳入视野,合作医疗在人民公社解体后基本瓦解,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呈下降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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