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发布消息:从2007年7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80元/月调整为508元/月,月标准提高28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4元/月调整为25.4元/月,月标准提高1.4元。与此同时,包括长沙在内的14市州的标准也上调,其中长沙市上调的幅度和省本级相同。跟着最低工资标准涨,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前不久,该省已经调高了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600元/月调高到了635元/月,因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