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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五区失业保险调整最新政策

2012-03-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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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我省的失业保险金额能满足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最新政策,对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9月1日起,我省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四个标准,对失业保险金及门诊补助金标准执行新的标准,其中失业保险由现行的205元/月调整为一类区280元/月,二类区260元/月、三类区235元/月、四类地区210元/月。同时将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同时原《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停止执行。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及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

标准

280元/月

市县区

10个市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

标准

260元/月

市县区

12个市县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

标准

235元/月

市县区

24个县市区: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

标准

210元/月

市县区

41个县市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微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潭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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