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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大学生医保门诊费新规

2012-05-2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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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出台了大学生医保门诊费新规,新规规定大学生医保门诊费最高报销六成,其中校医院被纳入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只有到定点医保服务机构就诊,才可报销门诊费。新规针对以上问题做了具体说明。

今后,大学生因为“头疼脑热”前往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其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保支付待遇。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意见》,凡我省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将可按40%~60%的比例报销。

统筹基金每人每年40元

据介绍,今年年底,全省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考虑到大学生毕业后的流动性,大学生医保将不设置个人账户,转由实行门诊统筹的制度。

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根据高校实际参保学生人数,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居民医保基金拨付,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大学生参保年度的第一季度预拨各高校,定额使用,超支不补,年终进行审核结算,如有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

校医院纳入定点门诊

意见规定,大学生的日常医疗工作由高校负责,有关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对没有设立校内医疗机构或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就近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大学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40%~60%

大学生在本校医疗机构或委托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资金和参保大学生本人按比例分担,门诊统筹资金可按40%~6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大学生个人负担。

非定点机构门诊费不报销

按照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应首先到本校医疗机构或委托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患疾病在本校医疗机构或委托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确诊后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由校医疗机构或委托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大学生经转诊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门诊统筹资金报销,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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