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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城镇医保全覆盖的实现

2012-05-21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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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蒙古对城镇医保工作做了明确,要求3年内实现城镇医保的全覆盖,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使更多的民众能享受到医保优惠政策。

今年年底,内蒙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将达到80%以上;计划2010年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达到90%左右,并力争3年内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为实现上述目标,内蒙古提出了“两个确保、两个提高、一个降低”。“两个确保”即确保今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万人,确保年底前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保范围。“两个提高”就是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提高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内蒙古在3年内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今后3年,内蒙古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要分别提高到75%和60%以上。在提高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同时,内蒙古盟市辖区内各统筹地区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系统的“四统一”,到2011年,内蒙古将基本实现盟市级统筹。“一个降低”就是降低基金结余,要尽快调整报销比例,将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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