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3月1日起,到广州出差、打工以及长期在广州的成都参保人员,如果在广州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与医院直接进行结算,而不必先垫付所有医疗费再回成都进行报销了。日前,成都市医保局与广州市医保局签署了一份《异地就医经办框架协议》,对两地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典型案例
王大姐是土生土长的金堂农民,2000年开始到广州打工。从最初没有医疗保险,到后来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再到现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已经享受到了很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是在报销方面确实还存在一定难度。
“为了多存点钱,我和老公一般都是两三年才回老家一趟,但是医疗费报销最多一年有效,有时候权衡一下,我们就放弃了报销。”王大姐说,在广州打工9年来,她到医院住过2次院,全是因为急性肠胃炎,虽然每次都可以报销100多元钱,但是算算来回路费,“还不如不报”。
听说从明年3月份开始,他们再也不用来回奔波,在广州当地就能实现医疗费的结算后,王大姐很是高兴,一连问了几个“真的呀?”
今后情形
事前核准登记 住院就地直接结算
“存在异地就医结算的主要是两类人群,一类是出差的,一类是务工的,而这两类人又以务工的为主。”市医保局副局长郑云表示,建立异地结算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民工的现实问题,因为职工是由单位经办人在成都办理结算,不需要本人来回奔波。
根据初步估计,目前我市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大约有20万人, 由于户口仍留在成都,他们多数只能在成都参加医疗保险,虽然异地就医已经实现,但是,由于网络等局限性,异地就医结算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根据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广州到成都创业及开展经贸活动并在广州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成都到广州务工并在成都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都能享受到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便捷。两地将会在对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档次的原则,选择部分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方便参保者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病情状况自行选择。
作为成都参保者来说,最为关心的肯定是在广州看病待遇如何享受、报销过程是怎样的。协议规定,双方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及价格标准按就医当地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标准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说通俗点就是,‘门槛费’、起付标准等按成都标准执行,药品费用、报销范围等按照广州标准执行。”
而在报销上,以前需要全额垫付的费用今后也不用了。在出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医院进行结算,只有该自己出的部分才直接缴给医院,而该社保基金报销的部分,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我们双方每3个月互相预拨一定额度的周转金给对方,用作医保基金支付,每年根据实际发生额统一核定。”
不过,需要提醒参保者的是,要享受异地就医、异地结算,必须先在成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这样便于我们将参保者信息及时提供给广州医保局,在医院看病时,才能享受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