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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明年起提高居民医保补助

2012-02-2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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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12年起,三亚一档和二档参保人员的筹资标准分别由270元、190元提高到400元和320元。

据了解,从2012年起,三亚城乡居民一档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为4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8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财政补助144元,个人缴费120元;二档成年人和未成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8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财政补助134元,个人缴费50元。

根据相关政策,三亚住院待遇调整为:按照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一级医院支付比例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80%(原7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原12万元);按照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一级医院支付比例85%、二级医院支付比例70%(原6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55%(原5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原8万元)。门诊统筹待遇标准调整为支付不设起付线,不限定支付次数,按50%(原40%)给予支付,每人年度封顶一档250元(原200元)、二档200元(原150元)。

政策扩大了重大疾病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将地中海贫血列入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其门诊输血、排铁药物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和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纳入重大疾病范围,实行病种限价。

同时,提高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标准(包括儿童重大疾病):二级定点医院提高到85%,三级医院提高到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重大疾病不分缴费档次,均按此标准补偿。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还将门诊小手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眼科、耳鼻喉科、普外、儿外、胆道镜等在门诊能进行的手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大病按病种付费制度。(实习记者林方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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