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将启动参保缴费。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再次对城镇居民参保的政策进行了解释,其中提到该政策具有唯一性,各类人员均不能同时参加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济南市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此项政策将惠及济南市78万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社会关注,民众关心。据悉,9月1日起开始参保缴费,10月1日起参保人员正式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制度唯一性的原则,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及转为济南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不能同时参加多个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商业保险、补充保险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制度。
转为济南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医疗年度转换。
参保人就业后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失业的,可继续享受本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