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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退保潮"正在考验中国社保体制

2012-05-1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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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昨日发布。数据显示,至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亿人,其中,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亿人。近日,珠三角、长三角等一些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出现新一轮农民工退保高潮。被称为“社会矛盾减压阀”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何在中国效果减弱?

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去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人。1月份,苏州民工退保也达600多万人。 

“为了生存,我们经常在各个城市之间流动打工,基本上是两三年一换。”一名在京的外来务工人员跟记者抱怨,“我现在退保,是因为跟厂里的劳动合同就快到期了,而老板不想继续雇我。最近几年厂里很多工友离职退保,都是这个原因,这种情况在很多工厂都很常见。”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但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累计打工15年之久几无可能。 

“像我一样的农民没有单位会这么长时间雇佣我,特别是年纪大了以后。既然如此,还不如退保把钱取走。”这位外来务工人员说。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曾进行过相关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0%至30%的进城务工农民在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此外,缴费压力过重也是打击农民工参保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广州的一位农民工说,“我每月工资不到1000元,扣掉房租、伙食费等,最多只能剩下500元;按照广州的规定,每月我个人要缴纳养老保险费103元,太贵了。花那么多钱去买一个几十年后才能看见的养老保险,我觉得很不合算。” 

退保费可提留 

“地方利益”作怪 

针对农民工“退保潮”,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表示,农民工的“踊跃退保”在一些地方已经持续了好几年。它所反映的,恰恰正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缺陷与破绽。而且,其中有“地方利益”在作怪。 

由于现行政策规定农民工必须至少在一个地方工作15年,才能得到“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唐钧指出,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其实已很难与“养老”扯上边,更多时候像是一种“强迫储蓄”。 

而且,由于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企业缴纳不超过20%的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所有。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难以抗拒的“诱惑”,出于地方利益考虑,一些政府默认甚至设置门槛使得农民工退保。 

以深圳的数据为例,即使按照最低工资800元来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应是接近1000元,而深圳市2007年退保的有87万人,即使每个退保的人都只交了一年的保险,也意味着一年里退保的人就把8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 

公共财政明显缺位 

制度缺陷亟待修正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劳工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李长安表示,农民工“退保潮”的更深层次原因,还在于公共财政的“缺位”。在新劳动法实施后,进入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原则上应当参加法定的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然而,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方面,农民工则与城镇职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庹国柱教授认为,社保制度是造成农民工退保的根本原因。现阶段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农民工调换岗位后,没有办法转移或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因此很难真正享受老有所养的待遇。 

也正是因此,近些年来有些地方政府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名义向企业强制征缴保险费,然后听任农民工退保,退保后留在社会统筹账户中的钱便成了地方政府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新财源。 

庹国柱教授指出,完善制度缺陷,使农民工的保险可以转移,才可能杜绝现在不时发生的退保潮,他们也才可能更有积极性去投保。 

此外,由地方主导的中国式养老保险体系下,大量社保资金沉淀在不同城市,这种沉淀地方的基金模式,为我国公民在不同地区自由选择职业,设置了诸多复杂门槛。毫无疑问,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之前,发生在像深圳等沿海地区的“退保”现象自然会继续存在。 

据唐钧透露,经过学界和政府的有关专家学者多次讨论,目前已经有了3个很有价值的“修正”方案:其一,农民工在当地的缴费记录保留。等到退休年龄时,不同地区按记录和当时当地的养老待遇水平给付养老金。第二,雇主及雇员本人直接按月将保险费缴入雇员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由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按月给付养老金。最后一个方案是,农民工及其雇主按月向工作地的社会保险局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后由收费的社会保险局给农民工开出“保单”,农民工到退休年龄凭单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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