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保障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江西省于近日出台了《江西省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保
《办法》指出,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所称的服务业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场(店)、超市、旅馆、饭店、洗浴、健身、娱乐、网吧、美容美发、维修等行业。
另外,《办法》还规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也在参保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参保费由单位承担
记者获悉,《办法》对工伤保险的缴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参保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且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职工个人收取工伤保险参保费用。
针对工伤保险费征收方式,鉴于服务业职工流动频繁的特点,工伤保险费征收将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参保单位情况确定。
对于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仍实行按月征收的方式。而那些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生产经营不稳定、管理尚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征收则可采取按照服务行业的经营场所的面积、营业额等因素核定职工人数,并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基数,通过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的办法确定缴费额,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一定时期(不超过1年)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人数核定标准及方法则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
若未参保工伤发生时单位将承担全部费用
此外,《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救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并按照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等相关手续。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拒不参保的单位将按规定处罚
据悉,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参加保险并接到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后,应当及时缴费,工伤保险关系自缴费之日起建立。
同时,《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缴费后的30日内或者参保缴费情况变更后的15日内,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等。对于拒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