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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报销最高限额提升至9万

2012-05-20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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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积极推动本省的医疗保险事业,据悉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以从从前的6万增至9万元,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并且同以前相比,山东省的门规范围也有所扩大,可以保障到更多地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将从10月份正式开始。据悉,2010年度居民医保不仅扩大了门规范围,居民医保的报销金额也由去年的6万元增加到9万元。但去年登记参保未缴费的居民和未参保的居民都视为新参保居民,应补齐去年的参保费用。 

2010年居民医保新政:

门规范围扩大 

按照规定,18岁以下参保居民增加血友病、再生障碍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老年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居民增加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未使用的门诊报销费用转至2010年累计使用 

由于医保卡发放周期长,2009年医保年度在定点社区门诊应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系统基金支付的部分而未使用的,可转入2010年累计继续使用。

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9万元 

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由去年的6万元增加到9万元。 

新参保居民的参保办法:

去年未参保居民应补齐去年的费用

未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于10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去年登记参保未缴费的居民和未参保的居民都视为新参保居民,应补齐去年的参保费用。 

去年未参保居民应补齐去年的费用为:18岁以下4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400元,老年居民200元。 

已参保居民的缴费办法: 

可直接凭医保卡到建行网点存款 

去年已经参保领取医保卡的居民,可以在建设银行各网点将保费存入医保卡,由医保办统一划拨。去年参加保险未领取医保卡的居民,可以携带身份证在建设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银行系统已与医保办系统实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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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 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参加居民医保所需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盖户口章页、参保人本人页、家庭索引页;儿童参保的还需监护人一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本人页;其他参保居民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无业证明;一张一寸红底的彩色照片;低保参保居民还需复印低保证有低保号页、本人信息页、家庭信息成员页、最后一次领低保金页;重残居民为二级以上残疾或有两项残疾的居民,复印残疾证带残疾证号本人照片页、个人信息页。以上材料均用A4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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