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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明确灵活就业人口的社保补贴制度

2012-05-2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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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现在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和很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很多人来说,社保改变了他们的生活。因此,现在国家也特别重视社保的实施。社保现在也已经成为了一个全民的活动。近日,劳动部表示,将完善灵活就业人口的社保不补贴制度。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综合配套文件已由劳动保障部牵头起草完毕,文件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具体程序:一是由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出申请;二是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三是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支付本人。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综合配套文件明确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各地还可扩大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这位负责人说,综合配套文件还明确了对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的有关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就业困难对象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二是明确公益性岗位首先满足困难对象就业的需要,对自愿接受公益性岗位者,及时提供岗位。三是明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等东部7省市可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试点时间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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