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三日,作为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险种,并分不同情况对这些险种的缴费主体和参保范围作了规定,草案同时也对各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应规定。
中国社会对于这部法律的期盼由来已久。一方面,中国目前社会保险项目是分别制定单项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的,缺乏高一级的综合性法律,立法层次不高,导致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比较弱,一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观念淡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长期拖欠社会保险,或者是瞒报少缴费等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变迁的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还在延续,农民工又成为社会中不断增长的新元素,作为国企改革阵痛产物的下岗工人,还有多种经济成分下的劳动者们,他们应有的权利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部法律草案,将从国家法律的层面杜绝上述违法情况,以立法确立劳动者的享受劳动保障的权利,确保劳动者的生存权。
两个月前闭幕的中共十七大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报告中说,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本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如今这些政治意志正在转变为这个国家的法律意志。
除了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各种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以外,法律草案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农民工,草案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失地农民,草案称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保险费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支出。
此间法学人士指出,如果社会保险法通过,结合已经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国的亿万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都上升到法律规定的层面。
也有人指出,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是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