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取消省内异地备案手续
太原市医保参保人员,到太原市以外的地方长期居住,先要在太原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长期居住地才能享受太原市同等的医保待遇。我省其他地市也执行类似的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凡在山西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员,取消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快捷的服务。
取消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群共5类:回城市(农村)本人原籍或爱人原籍长期居住且领取居住证(暂住证,下同)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户口转往异地并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随子女长期居住且领取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异地购买住房并长期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6个月的退休人员;在工作单位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必须到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然后回太原报销,且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居民医保
政策伊始省内便无需异地备案
太原市职工医保2001年启动,居民医保则于2007年启动。“太原市居民医保起步相对较晚。”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的异地备案办法2012年1月1日才实施。“不过,本着便民的宗旨,该办法自2012年实施起,便没有省内异地备案这个手续。”
不过,要在太原市以外的地方长期居住,并享受太原市居民医保同等待遇,仍需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必须参加太原市居民医保连续缴费两年以上,其次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在异地居住学习,且在异地学校上学3个月以上的太原市城镇户籍未成年参保居民;在异地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6个月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太原市城镇户籍参保居民。
参保居民在备案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回首诊医院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标准报销;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须在出院后3个月之内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职工、居民医保
省外长期居住仍需异地备案
尽管省内异地备案手续取消,太原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者省外长期居住,仍需要履行异地备案手续,方可在居住地享受太原市医保同等待遇。其中,职工医保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居民医保按新出台的规定执行。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要省外异地长期居住,也需要满足在上述省内异地长期居住的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就读学校证明或异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备案医院,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选三所:其中,三级医院指三级甲等医院,二级医院指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医院指二级乙等以下等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