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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人员被纳入社保

2012-02-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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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在“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将会逐步将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进城就业农民纳入保障范围。

长沙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的月嫂王秀香最近工作起来特别卖力,心情也非常畅快。“公司开始给我们买社保了,这在原来可是想都不敢想啊”,她笑着说。这也开了保姆参加社保的先河,随着未来5年长沙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包括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各类人群都将逐一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虽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已将“家政服务”确定为一项职业,但在家政服务劳动关系中,保姆、雇主、家政公司三方到底承担何种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劳动部1994年9月《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1995年8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都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都不适用劳动法”。据此,劳动法界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并不适用于保姆与家政公司,同样,关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条款也不适用。对家政服务员而言,参加社保成了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长沙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主任邓丽霞说,为优秀保姆办社保是公司探索改变中介式经营方式的一大尝试,“我们想出现一批员工制保姆,即公司聘用保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此,妇联家政在1000多名员工中挑选出10名优秀的家政服务员,首批为她们办理社保,到2006年底,还将争取为50名家政服务员办理社保。

事实上,如何让社保政策惠及家政业,一直是长沙市政府考虑的问题之一。去年,长沙市政府曾发文要求,根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并明文规定,凡家政企业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比例达到全部职工30%以上的,由市政府按企业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给予全额奖励,市财政局年终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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