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可在全省“漫游”的消息让许多参保者感到方便了,但参保者异地看病咋结算却一直在大家的期待中。4日,太原市医保中心发出《通知》称,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连续缴费两年以上,在异地居住、学习的,都可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山西省以外地区异地备案手续。《通知》要求,异地学习的,需是上学三个月以上的太原市城镇户籍未成年参保居民;异地居住的,需领取异地《居住证》(暂住证)六个月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太原市城镇户籍参保居民。异地备案医院,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选三所。异地备案已满一年,可申请变更异地备案医院,也可申请终止异地备案。参保居民中断缴费或者变更首诊医院,异地备案自动终止。每周二、三下午,首诊医院接收异地备案申请材料,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在备案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由参保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回首诊医院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标准报销,但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报销异地医疗费用,需在出院后三个月之内将报销资料报送首诊医院。已异地备案参保居民,备案期间回太原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备案医院医疗条件有限需转诊治疗,必须得首诊医院住所地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符合异地备案条件,在我省境内(不含太原市)长期居住、学习的居民,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报销与异地备案人员一样。需转外(北京、上海、天津)治疗的,必须回太原市就诊办理转外手续。”(记者张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