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本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已于昨日开始,至2011年12月20日结束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4年以来,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有效减轻了原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做好城镇居民医保的工作要求,本市对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
一是按照国家医改要求调整了住院医疗的支付政策。从2012年起,对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设置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
例。通过政策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1年有所提高。
二是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政府财政继续对城镇居民医保加大投入力度,同时,2012年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1年标准不变。
三是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增设的住院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民政、残联等部门将继续给予补助。
在开展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